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鄂尔多斯集团PVC项目配套供热机组 2×44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风机入口消音器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
1.4 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新版本的标准。
1.5 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6 设备采用的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的一切责任。
1.7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补充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加价。
1.19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鄂尔多斯集团PVC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盘井工业园内。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鄂尔多斯市西部,东经106°41′-108°54′,北纬38°18′-40°11′之间。东邻杭锦旗,西连宁夏陶乐县并隔黄河与石嘴山市和阿拉善盟相望,南接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西北接乌海市。
多年平均气压(hPa): 893.0
多年高气压(hPa): 919.4(1981.12.1)
多年低气压(hPa): 871.2(1996.3.15)
多年平均气温(℃): 9.8
多年极端高气温(℃): 40.2(1999.7.28)
多年极端低气温(℃): -32.6(1971.1.2)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42
多年大相对湿度(%): 100(多次出现)
多年小相对湿度(%): 0(多次出现)
多年平均水汽压(hPa): 6.0
多年大水汽压(hPa): 29.9(1978.7.12)
多年小水汽压(hPa): 0(多次出现)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mm): 157.9
多年年大降水量(mm): 264.4(1979)
多年年小降水量(mm): 71.8(1972)
多年平均风速(m/s): 2.9
多年大积雪深度(cm): 9(1971.1.19)
多年大冻土深度(m): 1.78(1968.3. 3天)
多年长连续降水日数: 6d(1996.8.19~24)
2.3.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拟选厂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相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组。
2.3.2厂址区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厂区内地层在地震烈度为8度时不会发生地震液化。
2.3.3电源:交流电源供电电压6kV、380V(动力)、220V(照明);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220V(动力、控制)。
2.3.3 冷却水系统
冷却水系统型式:闭式水系统,冷却水工作温度:高 38℃,冷却水工作压力:0.4MPa。
2.4.1 锅炉规范
2.4.1.1 锅炉型式: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自然循环、单炉膛、平衡通风、前墙给煤、固态排渣、全钢悬吊结构、紧身封闭、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2.4.1.2 锅炉大连续蒸发量: 440t/h
2.4.1.3 锅炉保证效率(B-MCR): 90.1%
2.4.1.4 锅炉运行方式:主要承担基本负荷并具有一定的调峰能力。锅炉低稳燃负荷30%B-MCR。
2.4.1.5 机组运行模式
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6500小时,年平均运行小时数不小于7500小时。
2.4.2 锅炉配风系统
每台锅炉配置2x50%一次风机,2x50%二次风机,2x100%返料风机。
消音器规范暂定,投标方承诺终参数与招标方要求相匹配,并不发生任何费用调整。
消音器参数表: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一次风机 |
二次风机 |
返料风机 |
消 音 器 |
1 |
安装方式 |
|
卧式支吊 |
卧式支吊 |
立式支吊 |
2 |
安装地点 |
|
室 外 |
室 外 |
室 内 |
3 |
风量 |
m3/s |
43.46 |
42.3 |
4.23 |
4 |
接口外径 |
mmxmm |
2000x2000 |
2000x2000 |
500x800 |
5 |
数量 |
每台炉 |
2 |
2 |
2 |
4.1 风机入口消音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遵照相关规程的要求,并提供相关业绩。
4.2 风机入口消音器应按招标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设计,并能在指定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
4.3 消音器本体自带支座或吊耳,数量不少于4个。
消音器配带吸风口,安装于室外的,配带防雨罩。
消音器本体配套供应一对法兰及其紧固件等附件,其中一片设在消音器出口,另一片装在与其连接的风道上,其内径尺寸比连接风道外径尺寸大4mm。
4.4 消声量≧50 db(A),且噪声应符合国家测量标准,距离设备外1m 处噪声值≤85 db(A)。
4.5 各部件材质投标方应分项列出清单,选用的吸声材料应能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化学和物理性能稳定,不变质,不碎断。
4.6 风机入口消音器风侧阻力≤150 Pa。
4.8 风机入口消音器应采用便于安装和维修的结构。
4.9 风机入口消音器在机组运行期间,不得有开焊、松动和脱落。
4.10 风机入口消音器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内外部除锈、清垢、净化和整体油漆,所有接口封堵,到现场不再解体,直接安装。保证畅通,并提供相关证明。
消音器结构、性能数据表(剩余空格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一次风机 |
二次风机 |
返料风机 |
1 |
型号 |
|
|
|
|
2 |
规格 |
|
|
|
|
3 |
适用风量 |
m3/s |
|
|
|
4 |
设计承压能力 |
Pa |
3500 |
3500 |
3500 |
5 |
阻力 |
Pa |
|
|
|
6 |
接口法兰内径 |
mmx mm |
|
|
|
7 |
高(长)度 |
mm |
|
|
|
8 |
壳体材质 |
|
Q235-D |
Q235-D |
Q235-D |
9 |
壳体壁厚 |
mm |
≧6 |
≧6 |
≧6 |
10 |
消声形式 |
|
吸声抑声 |
吸声抑声 |
吸声抑声 |
11 |
消声材料 |
|
超细玻璃棉+微孔消声组件 |
超细玻璃棉+微孔消声组件 |
超细玻璃棉+微孔消声组件 |
12 |
消声材料容重 |
kg/m3 |
80 |
80 |
80 |
13 |
纤维直径 |
mm |
≤5 |
≤5 |
≤5 |
14 |
吸音板壁厚 |
mm |
≧0.8 |
≧0.8 |
≧0.8 |
15 |
吸音板材质 |
|
不锈钢 |
不锈钢 |
不锈钢 |
16 |
吸音板孔径 |
mm |
|
|
|
17 |
吸音板开孔率 |
% |
|
|
|
18 |
消声片
进口端型式 |
|
|
|
|
19 |
片厚 |
mm |
|
|
|
20 |
片距 |
mm |
|
|
|
21 |
通流面积系数 |
|
|
|
|
22 |
进风口风速 |
m/s |
≤12 |
≤12 |
≤12 |
23 |
消声器内风速 |
m/s |
≤20 |
≤20 |
≤20 |
24 |
总的阻力系数 |
≤0.31 |
≤0.31 |
≤0.31 |
≤0.31 |
25 |
气流流动
再生噪声 |
dB(A) |
|
|
|
26 |
消声量 |
dB(A) |
|
|
|
27 |
支座/(吊耳)数量 |
|
|
|
/ |
28 |
消音器本体重量 |
kg |
|
|
/ |
29 |
消音器配套附件重量
(吸风口、防雨罩、二次吸声装置) |
kg |
|
|
/ |
30 |
单台设备重量 |
kg |
|
|
/ |
6.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炉所需。
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及三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结束前,由于制造厂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所需更换的部件,由投标方无偿提供。
6.2.1 一次风机入口消音器:2台;
二次风机入口消音器:2 台;
返料风机入口消音器:2 台。
6.2.2 备品备件
如需要,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