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完善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3)投标人应有300MW级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300MW(级)及以上等级辅机设备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在华电集团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优良供货业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业绩:投标人或本工程中技术合作方具有设计、制造、工程建筑、安装、调试等与本工程同类技术的业绩,业绩数量及其他特殊要求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