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用于兴华热电厂1×75t/h锅炉扩建工程的锅炉排汽消音器。
1.2 本协议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供方对消音器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需方的认可。
1.4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或国际有关通用标准执行。
1.5 如果需方有除技术协议书以外的特殊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每一点作详细说明,载于本技术协议书之后。
1.6 如供方没有对本技术协议书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则可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
1.7 在合同签订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8本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供货、技术规范及参数要求
2.1锅炉点火排汽消音器(1台)
参数:压力为5.29MPa,温度为485℃,流量为40t/h
接管直径:Φ133×10
2.2锅炉汽包安全阀排汽消音器(2台)
参数:压力为5.9MPa,温度为275℃,每台流量为36t/h
接管直径:Φ168×12
2.3锅炉过热汽集箱安全阀排汽消音器(1台)
参数:压力为5.29MPa,温度为485℃,流量为35t/h
接管直径:Φ133×10
三.制作标准及制作要求
3.1蒸汽排汽消音器按Q/320282ABK03-1998标准制造生产。
3.2消音器所用板材厚度、强度及焊缝焊接质量满足压力容器规定要求。
3.3消音器外壳接口法兰厚度≥10mm。
四.技术保证
4.1消音器应长期安全运行,在设计排汽量下,消音量应大于45分贝,且不需吹扫清洗。消音器终要求音量≤85分贝。
4.2消声器运行中的热膨胀满足实际要求
4.3排气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规定,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规定。
五.质量保证
5.1供货商控制“合格供方”的进货货源,保证设备整体质量,生产制作由质量体系详细的记录。
5.2甲方在产品制作期间现场验收,将不作为以后产品到现场安装检验效果好坏的依据,终将是按安装使用后的检验结果为产品的合格与否。
5.3供货商配合业主现场噪声测试符合标准要求。
5.4产品使用寿命20年。
六.技术资料
6.1供方应提供资料
设备外形安装图、说明书及合格证。
6.2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给设计院的技术资料为 1 套,供方随设备提供的资料不少于3套。
七.售后服务
7.1供方对产品实行三包,保修期一年。
7.2质量问题保证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7.3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各种易损件服务。
7.4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有关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