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规 范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一台18MW秸秆发电机组的一台除氧器、水箱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需方有除本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供需双方讨论后载于本规范书。
1.4 供方对除氧器、水箱(包括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需方的认可。
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 如供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则可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7 本规范书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8 在合同签定后,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2 工程概况:
本秸秆发电工程装设1台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生产的18MW高温高压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5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秸秆直燃锅炉,额定发电量18MW。
3 环境条件与设计条件:
3.1 厂址自然条件
主厂房零米标高海拔高度: 946.3米(黄海高程系)
当地多年平均大气压: 908.5hPa
基本地震烈度: 6度
历年高气温: 37°C
极端低气温: -27.2°C
多年平均气温: 9.6°C
相对湿度: 64%
历年大风速: 18m/s
3.2 设计和运行条件:
3.2.1除氧器参数:
3.2.1.1 除氧器为定压运行,工作压力0.50MPa.g, 工作温度158°C
3.2.1.2 除氧器额定出力80t/h。.除氧水箱有效容积:30m3,除氧水箱容积是在正常水位下测得的。
3.2.2 除氧器加热蒸汽参数:(见下表)
汽 轮 机 工 况 |
压力
MPa.a |
温度
°C |
流量
t/h |
除氧器出力
t/h |
TRL工况(夏季工况) |
0.954 |
290.2 |
2.86 |
|
T-MCR工况(大保证工况) |
0.96 |
290.2 |
2.76 |
|
THA工况 |
0.938 |
288.2 |
2.82 |
|
除氧器设计工况 |
|
|
|
|
3.2.3在入口对含氧无限制的情况下,出口含氧量:
a 满负荷(T-MCR) <7mg/l
b 部分负荷(25%) <7mg/l
3.3 技术条件
3.3.1.在锅炉冷态启动过程中,水温应满足锅炉的要求。
3.3.2在非正常运行或事故工况,当除氧器上游的给水加热器停用而除氧器的抽
汽量增加以维持水温时,除氧器应能适应此时的流量。
3.3.3设备性能要求
3.3.3.1除氧器的功能
除氧器用于从给水中除去溶解氧和其它不凝结的气体,其方法是用蒸汽直接与给水混和,从而加热给水至除氧器运行压力所对应的饱和温度。供方按旋膜式除氧器投标。
3.3.3.2除氧器应按汽轮发电机额定供热工况设计,T-MCR工况校核。并在大供热工况下,除氧器仍能正常地运行,在负荷突变与汽机跳闸等所有负荷工况中,都应具有平稳的性能,而无水击、过大的噪音、振动与变形。
3.3.3.3除氧器及除氧水箱的设计压力应不低于除氧器工作压力的1.3倍,即0.78MPa.a。
3.3.3.4除氧器水箱的低压给水管管径通过大给水流量,管径大小应按汽机满负荷时的给水温度和允许的介质流速范围内进行设计。为把水箱内的积水排尽,除氧器储水箱底部应设有管径适当、数量足够的排水管。
3.3.3.5供方在除氧器设计中满足如下几点:
(1) 除氧器设有用于高加疏水的除氧闪蒸区。
(2) 除氧器设有一个汽水分离装置或区域,以保证稳定运行并达到应有性能。
(3) 通过除氧器除氧后的出水量与设计工况的偏差:
a 所有加热器投入运行时,出水量在保证水质下允许±5%
b 一台加热器切除时,出水量在保证水质下允许±10%
3.3.3.6为保证电站的安全性能,包括附件在内的除氧器应设计成能承受许多同时作用的严峻的负荷组合。在电站整个运行范围内或试验工况中,都可能存在所述的同时作用的多种荷载。在设计设备时所考虑的荷载,应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荷载,以及泄压阀推力的影响。除氧器应通过拖架支撑在其水箱的上部。除氧器与其它附件的重量,附加荷载,如平台扶梯、管道及保温等,以及导致振动的水平荷载均应给予考虑。
3.3.3.7除氧器与除氧水箱之间的连接管,不承受过大的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的荷载,以便维持它们的连接强度。该连接管应用钢板来加强。开孔处应加强措施。
3.3.3.8装设安全阀的短管、容器壳体(包括短管处的加强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兰均应作强度验算,以承受内压,安全阀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及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还应计入地震荷载。
3.3.3.9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管道传来的反作用力和力矩。除了考虑指定的接口受力要求外,还应留有适当的余量以充分估计需方管道重新设计可能产生的变化。
3.3.3.10电动调节阀、安全阀选用国内优质产品,并征得需方同意。
3.3.3.11寿命要求
1)供方保证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证需方提出的设备使用寿命为30年。
2)除氧器、除氧水箱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考虑到在设备使用期间经受各项环境条件的综合影响。
3.3.3.12噪声控制
大允许的噪声水平为:离开设备外表面1.0米距离处,噪声小于85db(A)。
3.3.4设备制造要求
3.3.4.1主要部件材质要求:
(1) 除氧器及水箱材料:Q235-A
(2) 除氧器壳体材料:Q235-A
(3) 除氧器内部填料及组件为不锈钢
(4) 除氧器隔板等:1Cr13
3.3.4.2安全阀满足各种工况下大排放要求。安全阀在出厂前作试验,整定并
加上标签。
(1) 安全阀编号
(2) 整定压力 MPa
(3) 理论排放量 kg/h
(4) 额定排放压力 MPa
(5) 额定排放量 kg/h
3.3.4.3除氧器应具有高的效率,其设计应将排汽损失降至允许值。
3.3.4.4为了防止分层现象,如需要可在储水箱内装设分布盘。除氧器储水箱的
出水管,应设计在壳体底上。在除氧器出水管的上方应装设罩帽。出水管上应装有不锈钢格棚,从而避免外来杂物进入给水出口接管内。
3.3.4.5除氧器和除氧水箱的壳体与封头,其壁厚腐蚀余量的小值为1.6mm
除氧器和储水箱应分别整体供货,否则,应提供焊接方法、热处理方式及适当的工具。
3.3.4.6在启动与连续运行期间,为了把蒸汽死区的不冷凝气体排走,应装有足
够的排放口和内部折流板。供方应提供排放口出口后的母管,母管上应留有供启动排气和运行排气接口,并提供排气阀及孔板。
3.3.4.7为了防止任何汽源引起除氧器与储水箱发生超压应至少装设两个安全
阀。
3.3.4.8设备应有排水接管和为了进入设备的铰接人孔门。人孔门根据检修时拆
卸运出壳体外的零件尺寸决定,但不应小于Dn500mm。
3.3.4.9在除氧水箱内应装有再沸腾管。该管子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有防止水击
和振动的措施。
3.3.4.10除氧水箱应设置溢流口,用调节阀调节,以维持储水箱中的水位。(调
节阀需方配供)
3.3.4.11除氧器和除氧水箱之间有足够的流通通道,以达到甩负荷或压力突然
变化时,除氧器和贮水箱之间的蒸汽压力能立即平衡。
3.3.4.12供方应提供除氧器和除氧水箱之间所有相互连接的管道及内部管道。
3.3.4.13除氧器和除氧水箱上的接口为焊接时,供方应在工厂加工好焊接坡
口。法兰接口应符合国标。
3.3.4.14除氧水箱的内部加强圈必须与筒体的材料相同。
3.3.4.15供方应提供除氧器和除氧水箱所有接口、底座的布置尺寸,这些尺寸
的偏差不得超过3mm。提供贮水箱底座和滑动滚轮。
3.3.4.16所有水位变送器、水位联锁、保护仪表、压力变送器和温度测点等接
口尺寸应按如下规定:
(1) 水位测表接口为Dn50。
(2) 压力变送器接口接口为Dn20。
(3) 温度计接口为承插焊接段钢插座。
3.3.4.17为便于保温,除氧器和除氧水箱所有接口至少应伸出筒体表面200mm。
3.3.4.18除氧水箱底座能承受除氧器、贮水箱、平台及扶梯(按5t)、所有附件
的重量以及连接管道的重量和推力(按15t),保温重(按3t),还应承受设备全部充水时的重量。
3.3.4.19设备焊缝质量检查:
(1) 外观检查
(2) 光谱检查
(3) 机械性能试验(拉力、弯曲、冲击)
(4) 无损探伤
(5) 水压试验
3.3.5仪表控制要求
3.3.5.1除氧器上用于仪表的管嘴与接头的位置应保证对流体介质的测量和/或读数是有代表性的,且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水位测量所用的测孔应是彼此分开设置,并有足够的数量。全量程水位测量取样口2对;自动调节水位测量取样口1对;报警、保护用水位测量接口共6对;就地水位表1个。
3.3.5.2压力与温度测量的接管尺寸应为25mm,水位测量的接管尺寸至少应为50mm。
3.3.5.3必须将所有水位(即正常水位、高水位、高----高水位、低水位、低----低水位)标在除氧器水箱图上。
3.3.5.4供方所供调节阀及电动阀门满足热工控制要求,对电动装置所选的制造厂应经业主认可。
3.3.6质量保证及验证
3.3.6.1设计制造标准
除氧器设计制造应遵照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1)国家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
(3)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4)GB985-986-88《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3.3.6.2性能、质量保证
1)供方应保证除氧器的性能满足汽轮机组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
2)供方应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附件要求。
3)寿命要求:30年
3.3.6.3设备的试验要求
1)材料试验
制造封头与壳体所用的材料,进行冲击试验。材料按A370“摆锤冲击
试验”进行试验。
2)工厂试验
a 供方通过试验,来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能按规范书运行。
b 除氧器尽可能地在工厂组装与试验,尽量减少现场准备与试验的内容。
c 要求焊缝100%无损探伤,在无损探伤时要通知需方参与检验。
d 在出厂前做水压试验时要通知需方参与检验。
3)现场试验
设备安装以后,需方将在供方代表的指导下进行试验,以便验证指定
的性能。试验用的所有仪表由供方提供。
3.3.7油漆
除氧器、贮水箱外表面应涂铁红酚醛底漆二道,酚醛防锈面漆一道。
3.3.8标志
在除氧头和贮水箱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
金属铭牌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型号、容器类别、设计压力、设计温度、额定出力、给水箱有效容积、高工作压力、设备净重、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3.4 设备规范表格:(由供方填写)
供方所提供的数据与资料应被含在本规范中,以表明供方提供的所有
设备的保证性能、预期性能、连接特性,结构特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它与需方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的适合性,均由供方负完全责任。
3.4.1设计与结构特点(请附兰图,或提供简图)
3.4.2设备规范:
除氧器型号:
设计压力/工作压力(MPa.g):
设计温度/工作温度(°C):
大出力(t/h):
运行方式:
水箱有效容积(m3):
除氧器喷咀压降(MPa):
设备净重 除氧器/水箱(t):
充满水重 除氧器/水箱(t):
运行状态 除氧器/水箱(t):
3.4.3在凝结水含氧不超过30mg/l时的出水含氧量
满负荷(T-MCR)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