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醋酸项目全厂外管用蒸汽消声器
采购技术规格书
1 总则
1.1 本文件规定了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煤制醋酸项目全厂外管用蒸汽消声器成套设备供货有关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未对该工作的一切细节进行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遵循标准规范和本文件的要求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1.2 本包标的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
序号 |
位号 |
标的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计条件 |
备注 |
1 |
X8306 |
高压蒸汽消声器 |
投标方设计 |
1台套 |
见数据单 |
|
2 |
X8307 |
中压蒸汽消音器 |
投标方设计 |
1台套 |
见数据单 |
|
3 |
X8308 |
低压蒸汽消音器 |
投标方设计 |
1台套 |
见数据单 |
|
1.3 当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模糊或不明确之处时,投标方应将问题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给以澄清。
1.4 本文件和相应请购单所提参数和要求并非限定,买方可以接受投标人产品的合理偏离,投标人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请购单及本文件规定(统称买方要求)的任何偏离, 均应汇总填入后面的“技术偏离表”,并写明偏离的原因。否则,投标文件比买方要求低或者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视为认可买方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在“技术偏离表”中提出偏离,买方可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买方要求。
如果报价文件不完整,有不明确的条款或者买方对投标人“技术偏离表”中的条款有异议时,在买方及时与投标人联系并详细指明其报价文件中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条款,要求对其报价文件进行补充、澄清及修正,投标人对此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如果投标人不及时回复,则买方可认为投标方已自动放弃该项报价。
1.5 投标人应向买方提供供审查的资料,投标人应同意买方有权在随后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生效后1 个月内因设计等原因对参数做局部的修改和调整。
1.6 买方将参加投标人供货产品的部分检验和试验,但并不因此解除投标人的全部合同责任。
1.7 在投标人出具的所有文件中,除非买方或买方工程设计院有特殊要求,度量单位均应采用SI 制(国际单位制)。语言和文字采用简体中文。
1.8 投标人承诺:为了终保证产品的性能和要求,签署买卖合同后对提交的产品技术指标、结构、材料等的任何完善或改进,均不得作为增加货款的理由。
1.9 如任何第三方对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等提出侵权指控,应由投标人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0 当各种技术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优先顺序为:
——本文件
——本文件所引用的适用文件,如:请购单
——本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