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锅炉除氧设备的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但不限于此)
大气喷雾式除氧器及水箱
2.适应标准
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 劳部发[1993]319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2932-94
工业企业噪音设计规范GBJ87
刚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
钢制压力容器 GB150-1998
遵循以上标准并非减少卖方为满足特殊条件而进行合理的设计,产品质量和材料的责任。
3.要求:
当地大气压101Kpa.A
设备和部件在出厂时必须保持洁净,内部不允许有积水、泥沙、污物和明显的腐蚀产物。
设备开口处均应用牢固的罩子封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进入雨水、泥沙和灰尘。外表面必须刷涂防护漆。
除氧器应带填料和就地压力表、就地温度计、安全阀。水箱应带就地水位计,设备应带远传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的接口。排气口应带排气阀、排气管(2米)。
水箱端部须带有人孔装置。
出力:46 T/H
进水:考虑脱盐水口和凝结水口,进水压力0.25~0.3Mpa(g),进水温度<45度
进汽压力:0.23~0.6Mpa(g),进汽温度:<200度
设备工作压力:0.02 Mpa(g);工作温度:104度;
出水含氧量控制值:≤0.015mg/L
水箱容积:20m3
所有法兰(HG20592)接口自带反法兰和垫片、螺栓、螺母、垫圈
4.油漆、包装与运输
设备外壳刷防锈漆两遍,调和漆一遍(绿色)
油漆、包装、运输、标志按机械部标准〈〈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
均要求卖方完全遵循本标书询价书中包装和运输工程规定的要求。
卖方和买方可作增补, 但绝不能取消所有标准和规范的任何要求。
5.对制造商的要求
为使买方满意,承包商需证明设备分包商的资格,具体要求:所提供的设备至少在一套装置中能成功操作,并且能在类似额定生产能力的装置中至少连续运行12个月,并提供带操作状况的设备安装业绩表。具有压力容器一、二类制造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