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规范及技术要求 4
2.1、连续排污扩容器 4
2.2、定期排污扩容器 4
2.3、疏水扩容器 5
2.4、除氧器及水箱 5
3、设备制造标准及技术要求 6
4、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 6
4.1、质量保证 7
4.2、检验和验收 7
4.3、开箱检验 8
5、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8
5.1、油漆、包装、运输 9
5.2、储存 9
6、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
7、售后服务 9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业主: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杭州临安市锦南街道上畔村南面
建设规模:平均垃圾日处理量:全厂450吨(225吨/天·台×2),
配一台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设备规范及技术要求:
2.1连续排污扩容器
直径: 厂家提供
台数:1台
容积:1.5m3
工作压力: 0.4Mpa-1MPa
设计压力: 厂家提供
工作温度: 250℃
设计温度: 厂家提供
筒体材质: Q235-B
设备型式:立式
2.2 定期排污扩容器
直 径: 厂家提供
台 数: 1台
容 积: 3.5 m3
工作压力: 0.2MPa
设计压力: 厂家提供
工作温度: 250℃
设计温度: 厂家提供
筒体材质:Q235-B
设备型式:立式
2.3疏水扩容器
直径:厂家提供
台数: 1台
容积: 0.75 m3
工作压力: 》0.4MPa
设计压力:厂家提供
工作温度: 250℃
设计温度: 厂家提供
筒体材质:Q235-B
设备型式:卧式
2.4 除氧器及水箱
额定出力: 45 t/h
大出力: 50T/h
大出水量:50T/h
台数: 1台
工作压力: 0.27MPa
工作温度: 130℃
设计压力: 厂家提供
设计温度: 厂家提供
水箱有效容积: 25m3
出水温度: 130℃
运行方式: 定压运行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除氧器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Q235-B
水箱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Q235-B
出水含氧量:≤ 15ug/L
接管方位根据需要应允许作调整
3. 设备制造标准及技术要求
3.1 水箱设备严格按照《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86制作、试验和验收。
3.2 除氧器及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等设备严格按照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制作、试验和验收。
3.3 上述设备制造完工后按照以上所要求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衬胶。
3.4 设备的焊接工艺严格按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进行。
3.5 设备的探伤严格按JB4730-92《压力容器无损检测》规定。除氧头和水箱分开供货,现场焊接拼装。
4.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
4.1 质量保证
4.1.1 供货方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
4.1.2 供方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技术条件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4.1.3 需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需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驻厂监造,供货方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方便。,
4.1.4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原则上均经需方和设计院确认后才能采用。
4.1.5 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产品或配件,供货方都必须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如发现任何与供货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供货方必须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
4.2 检验和验收
4.2.1 容器的检验和验收将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
4.2.2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4.2.3 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阶段的检验和验收供货方邀请需方派员参加,需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派员参加或不参加。
4.2.4 终产品供货方通知需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依据本技术条件书的规定对任何与本产品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进行返修,直至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4.2.5 制造厂内需方的验收不作为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终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4.2.6 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4.3 开箱检验
4.3.1 设备运抵现场后,需方应通知供货方在一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开箱检验。
4.3.2 如果供货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又未同需方协商到达工地时间,则需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部件与装箱单不符等情况,供货方承担责任。
4.3.3 如果需方不通知供货方,擅自开箱检验,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自己承担。
4.3.4 开箱检验应有安装单位人员在场,开箱检验后设备应妥善保管,避免零部件遗失和设备的损坏。
5.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5.1 油漆、包装、运输
5.1.1 设备油漆、包装和运输符合相应规定要求。
5.1.2 设备的外包装上清楚地标明:出厂编号、总共箱数及箱号、发货站或港、收货站或港、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5.1.3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有起吊点,并且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5.1.4 设备的接管、法兰表面均加以保护,以免损伤。
5.2 储存
5.2.1设备储存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5.2.2 设备的法兰除锈,并涂刷与外壳相同的防锈油漆。在储存期间用盲板、螺栓将法兰面压紧,以防损坏法兰面。
6.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的设备图纸各二份。
6.2设备出厂时向需方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6.3每套设备提供8套图纸资料。
7.售后服务
7.1设备运到现场后,供货方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开箱验收,发现短少及时补上。
7.2安装、调试期间,供货方可以根据需方需要派员参加。
7.3 设备在质保期内,凡属于制造上的问题,供货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