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电站工程定排、连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和供货范围。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卖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某些条款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买方不同意修改,则仍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
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2 设备规范
2.2 型式、用途及安装数量
2.2.1 用途:
定排扩容器用于将锅炉、连排排出的高温介质减温减压后排放;连排扩容器将锅炉连续排污的介质减温减压后蒸汽送除氧器,水排往定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有扩容降压的作用,可以将
疏水扩容器成蒸汽和水,使其热量降低。
2.2.2 使用条件
2.2.2.1 锅炉容量: 85t/h
2.2.2.2 锅炉正常排污量为: 1.7t/h (排污率2%)
2.2.2.3 连排扩容器工作压力0.6MPa。
2.2.2.4 锅炉排污水温度320℃,疏水温度310℃。
2.3 主要技术参数(空白的参数卖方提供)
2.3.1 型号:
2.3.3 技术参数
定排: DP-7.5 V=7.5m3
连排: LP-3.5 V=3.5m3
疏水扩容器: SK-1.5 V=1.5m3
2.3.4
定排扩容器布置于锅炉房零米,连排扩容器布置于主厂房15.5米层,疏水扩容器布置在主厂房8m层。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1. 年极端高气温 42.6℃
2. 年极端低气温 -19.9℃
3. 年平均气温 13.8℃
4. 年平均降雨量 554.5mm
5. 年大降雨量 11472.7mm
6. 年平均风速 2.16m/s
7. 大冻土深度 0.41m
8. 大积雪深度 15cm
9. 冬季采暖室外温度 -5℃
10.夏季通风室外温度 30℃
11.所在地海拔 230m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性能要求
4.1.1
连续排污扩容器、
定期排污扩容器、
疏水扩容器的容积,应充分考虑锅炉连续排污、定期排污及事故放水量。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的设计压力和温度,应考虑正常和非正常工况,并按大压力和高温度设计。
4.1.2 为了确保电厂安全运行,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设计应能承受电厂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存在荷载的不利组合。
4.1.2.1 内部及外部的设计压力;
4.1.2.2 零部件重量及运行或试验情况下存水的重量;
4.1.2.3 附加荷载,包括:平台、管道及保温等;
4.1.2.4 安全阀动作时的反力。
4.1.3 如果安全阀直接安装在扩容器上,则应考虑安全阀开启时的排汽的反作用力(F)、力矩以及内压力的影响。
4.1.4 考虑突然施加荷载(F)的影响。对安全阀动作时所施加的作用力和力矩,还应计及与安全阀开启时有关的动载荷系数,该系数可取为2。
4.1.5装设安全阀的短管、扩容器壳体(包括短管处的加强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兰均应作强度验算。以承受内压,安全阀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及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并应考虑环境的影响。
4.2 设备制造要求
4.2.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的标准
4.2.1.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2.1.2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4.2.1.3 JB4701-92(JB4702-92)甲型(乙型)平焊钢法兰(国外进口管路附件的连接法兰除外)
4.2.1.4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4.2.2 连续排污扩容器本体包括下列部件
4.2.2.1连续排污扩容器壳体;
4.2.2.2扩容器底座;
4.2.2.3汽水分离装置;
4.2.2.4人孔;
4.2.2.5吊耳。
4.2.3.1定期排污扩容器壳体;
4.2.3.2扩容器底座;
4.2.3.3汽水分离装置;
4.2.3.4人孔;
4.2.3.4吊耳。
4.2.4.1疏水扩容器壳体;
4.2.4.2疏水扩容器底座;
4.2.4.3汽水分离装置;
4.2.4.4人孔;
4.2.4.5吊耳。
4.2.5 排污管道的接入口应位于高水位与扩容器顶部之间。为了防止排污水喷射而引起的水蚀,应设有挡水板。并在扩容器的内壁正对排污水入口处紧贴一块厚度与容器筒体相等的不锈钢防磨板。防磨板的宽度应不小于排污进口管直径的3倍,长度为筒体圆周的三分之二。
4.2.6排污扩容器扩容蒸汽出口之前应有一个汽水分离装置。以减少扩容蒸汽中含有的水滴。
4.2.7 焊工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规定。并考试合格。
4.3 设备材质要求
4.3.1 筒壁材料一般为碳素钢,挡水板为不锈钢。
4.4 其他特殊要求
4.4.1 设备的清洁
4.4.1.1出厂之前,设备内外应进行清理。
4.4.1.2所有的杂物,如金属碎片或铁屑、焊渣和一切其他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掉。
4.4.2 油漆
设备内部涂一层汽包漆,并在水压试验合格后外表面经喷丸处理后涂防锈漆二度。
4.5 设计界限
扩容器本体进出口接管法兰、配套阀门、各仪表接口等,并提供反向法兰及连接件。
5 供货范围
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所列出,只要是为满足设备性能所必须的,即使下述未列出,卖方也应无偿提供。
5.1 连续排污扩容器及其配套部件;
5.1.1连续排污扩容器(包括支架);
5.1.2弹簧全启式安全阀;
5.1.3压力表;
5.1.4有关隔绝阀和截止阀;
5.1.5就地水位计;
5.1.6电接点液位计一次测量筒;
5.1.7水位调节采用汽液两相液位控制器(提供三个厂家分别报价,供选择);
5.1.8所有接管反法兰、连接件、地脚螺栓。
5.1.9备品备件
5.2 定期排污扩容器;
5.2.1定期排污扩容器(包括支架);
5.2.2压力表;
5.2.3所有接管反法兰、连接件、地脚螺栓。
5.2.4备品备件
5.4 疏水扩容器;
5.4.1疏水扩容器(包括支架);
5.4.2压力表;
5.4.3所有接管反法兰、连接件、地脚螺栓。
5.4.2备品备件;
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清单由买方确认。
6 质量保证及试验
6.1 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上述标准和规定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书面解决,如果买方有高于上述要求的标准,按较高标准执行。
6.2 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6.3 卖方应在投标时向买方提供一份执行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书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6.3 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6.3.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买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卖方应将下列文件提供给买方查阅:
A、说明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以及说明已经接受变更的材料,并具有所用材料的合格证书。
B、注明变更和它们已被接受的文件。
C、材料合格证
6.3.2 工厂试验
A、买方要求设备制造厂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车间的检验和试验。提供设备应有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检验的范围包括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
6.3.3 现场试验
A、买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卖方应派人到现场,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C、性能验收的地点为买方现场,时间在机组试验168小时试运之后两个月内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为设备容积、设备的严密性。
6.4 寿命的要求
整机的寿命30年,易损件满足一个大修期。大修周期为4年。
6.5 卖方应提供的定排、连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技术数据:(空白处由卖方填写)
项目 |
单位 |
设备名称 |
连续排污扩容器 |
定期排污扩容器 |
疏水扩容器 |
设计压力 |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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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温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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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 |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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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温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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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压力 |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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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
m3 |
3.5 |
7.5 |
1.5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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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造、见证及出厂验收
7.1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卖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7.2 卖方应为买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7.2.1 提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的检验时间通知买方。
7.2.2 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或材料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卖方便。
7.2.3 向买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7.3 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告时间及时到场,经买方确认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验试验报告和结果。
7.4 买方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7.5 无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7.6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7.7 货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卖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卖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依据。
7.8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卖方在投标书中填写)
8 技术资料的提供
8.1 卖方投标时在标书中应提供以下资料:
8.1.1 连续排污扩容器
8.1.1.1连续排污扩容器总图及强度计算书。总图中应包括接口尺寸、安装尺寸、设备重量等。
8.1.1.2阀门、安全阀外形总图及压力整定值;
8.1.1.3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8.1.2 定期排污扩容器
8.1.2.1定期排污扩容器总图及强度计算书。
8.1.2.2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8.1.3 疏水扩容器
8.1.3.1疏水扩容器总图及强度计算书。
8.1.3.2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8.1.4 卖方在产品制造完成后,提供以上技术文件十份给买方外,还需包括下列图纸资料十份:
8.1.4.1全部组装好后发运设备的估计重量;
8.1.4.2部件现场组装要求;
8.1.5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总图中包括:
8.1.5.1设备总尺寸及各接口相对尺寸;
8.1.5.2支座安装尺寸;
8.1.5.3接口法兰连接尺寸表;
8.1.6 卖方应提供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备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8.1.6.1设备的使用范围:
8.1.6.2参数: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水压试验压力
8.1.6.3设备结构简介;
8.1.6.4使用材料;
8.1.6.5焊接要求;
8.1.6.6设备重量;
8.1.6.7容器压力等级级别、安装程序;
8.1.6.8使用注意事项;
8.1.6.9保养。
8.1.6卖方应在投标书内,提供本技术条件书所要求的有关数据和图纸供买方审查。
8.2 数据表
8.2.1 设计和结构特点:
连续排污扩容器 定期排污扩容器 疏水扩容器
型式: / /
编号: / /
设备整体高度: m / m m
壳体和封头材料: / /
设计压力: / / MPa(kgf/cm2)
设计温度: ℃ / / ℃
8.2.2 外形尺寸
(1) 直 径: m / / m
(2) 长 度: m / / m
(3) 壳体厚度:
·焊接性能: % / % / %
·使用上述焊接性能:
计算的小壁厚: cm / cm / cm
·采用的腐蚀裕量: cm / cm / cm
·总厚度: cm / cm / cm
净重: t / t / t
运行重量: t / t / t 满水重量: t / t / t 8.2.3 运输和现场工作
(1) 全部组装后运输重量: t / t / t 尺寸: mm / mm / mm
(2) 运输方式:
8.3 卖方向买方发货时随机供应的资料(每台机组10套):
8.3.1 定排、连排扩容器安装、疏水扩容器使用维护说明书(含图纸)
8.3.2 装箱清单
8.3.3 提供设计院的资料
8.3.4 卖方应提供全套装箱资料十套,并提供电子版本一套(文本文件不低于Office2000版本,图形文件不低于Autocad R14版本)前期提供给买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
9 其他
9.1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出书面文件。
9.2 提供有关工厂材料:
(1) 工厂概况和科研制造能力;
(2) 生产和使用业绩;
(3) 现场安装及调试期间,卖方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现场,安装、调试,并负责协助解决安装调试中有关问题及参加验收和考核试验,买方提供食宿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