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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氧器及水箱、连续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设备订货

产品名称:  除氧器及水箱、连续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设备订货
所属大类:  除氧器知识库
所属小类:  不指定小类
发布时间: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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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除氧器及水箱、连续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设备订货、设计、制造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设备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必须根据新的有关规范、标准、事故防护规定和法定规程的要求执行。
所有供货的材料和配套设备,设计、图纸、设备及部件的质量和等级,检验方法,设备及部件的施工特点以及验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法律、技术规范以及安全规程中各项条款的规定。
如果卖方的供货在制造监督、检验、验收过程中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能满足合同的各种要求,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无条件地自费改进和制造更好的设备直到满足合同所规定的这些要求和规定为止。
通用件应按标准规格制作,并在可能时互相互换。
2 除氧器设备范围及技术要求:
2.1 连续排污扩容器
直    径:     
台    数:1台
容    积:1.5m3
工作压力:0.6MPa
设计压力:0.7MPa
工作温度:≤300℃
设计温度:____℃
筒体材质:   
设备净重:    kg
满水重量:    kg
2.2 疏水扩容器
直    径:     
台    数:1台
全 容 积:1.5m3
工作压力:0.2MPa
设计压力:0.3MPa
工作温度:250℃
设计温度:____℃
支承方式:卧式
设备净重:    kg
满水重量:    kg
2.3 大气式除氧器及水箱
型    式:大气式
额定出力:180t/h
台    数:1台
工作压力:0.118MPa(绝压)
工作温度:104℃
设计压力:    MPa(绝压)
设计温度:   
水箱有效容积:50m3
水箱壁厚:     mm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除氧器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水箱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腐蚀裕度:     mm
除氧器填料:    
出水含氧量: ≤7 μg/L
支座间距:7500mm
设备净重:    kg
运行重量:    kg
满水重量:    kg
其他相关设计参数:
化学补充水参数:~70t/h、常温
凝结水参数:0~116t/h~86
外形及接管方位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3 除氧器制造标准及技术要求
3.1 水箱设备严格按照《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T2932-1999制造、检验和验收。
3.2 除氧器、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等设备严格按照GB150-2003《钢制压力容器》制造、检验和验收,并接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监督。
3.3 设备的焊接工艺严格按照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进行。
3.4 设备的探伤严格按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规定进行。
3.5 除氧头和水箱分开供货,现场焊接拼装。
4 除氧器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
4.1 质量保证
4.1.1 供方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本技术条件书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
4.1.2 供方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条件、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安全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4.1.3 需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需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驻厂监造,供方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以方便。
4.1.4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原则上均经需方和设计院确认后才能采用。
4.1.5 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产品和配件,供方都必须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如发现任何与供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供方须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
4.2 检验和验收
4.2.1 容器的检验和验收将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
4.2.2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4.2.3 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阶段的检验和验收供方应邀请需方派员参加,需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派员参加和不参加。
4.2.4 终产品供方通知需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根据本技术条件书的规定对任何与本产品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进行返修,直至产品达到规定的的质量要求。
4.2.5 制造厂内的需方的验收不作为终产品的合格保证,产品终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4.2.6 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4.3 开箱检验
4.3.1 设备运抵现场后,需方应通知供方在一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开箱检验。
4.3.2 如果供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又未同需方协商到达工地时间,则需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部件与装箱单不符等情况,供方承担责任。
4.3.4 开箱检验应有安装单位人员在场,开箱检验后设备应妥善保管,避免零部件遗失和设备的损坏。
5 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5.1 油漆、包装、运输
5.1.1 设备油漆、包装和运输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5.1.2 设备的外包装上清楚地标明:出厂编号、总共箱数及箱号、收货站或港、到货站或港、发货单位、收获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5.1.3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有起吊点,并且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的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5.1.4 设备的接管、法兰表面均加以保护,以免损伤。
5.2 储存
5.2.1 设备储存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5.2.2 设备的法兰除锈,并涂刷与外壳相同的防锈油漆。在储存期间用盲板,螺栓将法兰面压紧,以防损坏法兰面。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合同签订后,壹周内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图纸各两份。提供的资料其项目包括:
(1)除氧器总图,图中至少应包括外形尺寸、各接口表(接口尺寸、位置、用途),除氧器净重、满水时重量、安装时重量。
(2)除氧器系统、除氧装置阀门仪表图。
(3)各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均包括电子版形式;即图纸应为CAD2000的电子版图纸;各说明书及清单为OFFICE2003电子版文档。
6.2 设备出厂时向需方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6.3 每套设备提供8套图纸资料。
7 售后服务
7.1 设备运到现场后,供方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开箱验收,发现短少及时补上。
7.2 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可以根据需方需要派员参加。
7.3 设备在质保期内,凡属于制造上的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服务。
8 除氧器供货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供货范围
1
连续排污扩容器
本体、安全阀、水位调节器及配套阀门、就地液位计、压力表、所有接口反法兰及螺栓、螺母、垫片、安装用地脚螺栓
2
疏水扩容器
本体、所有接口反法兰及螺栓、螺母、垫片、安装用地脚螺栓
3
大气式除氧器及水箱
本体、安全阀、就地液位计、平衡容器、压力表 、温度计、各表计接管及附件、地脚螺栓、支座滚轮组及基础垫板、填料、所有接口及阀门配套反法兰及螺栓、螺母、垫片
9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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