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技术附件中的说明主要表明甲方的技术要求原则,而乙方要对其供货的所有设备及其附件在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负有全部的责任。
本合同技术附件提出的是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附件和有关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本技术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设备名称、位号和数量:
序号 |
位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ST1001 |
蒸汽消音器 |
|
2 |
ST1002 |
蒸汽消音器 |
|
3 |
ST1003 |
蒸汽消音器 |
|
4 |
ST1004 |
蒸汽消音器 |
|
5 |
ST1005 |
蒸汽消音器 |
|
二、标准
2.1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所遵循的标准如下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JB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HG20615-2009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JB/T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2.2、本附件仅列出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中所要遵循的主要标准和规范,未列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也须同时满足。所列标准如有不同,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所有标准均按新版本执行。
三、设计基础
3.1界区公用工程条件
(1)仪表空气
无有毒、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介质的干燥空气
含尘粒直径不大于3μm,含尘量小于1mg/m3
操作状态下的露点低于极端低温度10℃
油份含量不高于10 mg/ m3
进界区温度: 常温
进界区压力: 0.6MPa(g)
(2)工厂空气
无有毒、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介质的干燥空气
进界区温度: 常温
进界区压力: 0.5MPa(g)
(3)氮气
O2:≤10ppm(mol)
压力:0.4 MPa(G)、6.0 MPa(G)
温度:40℃
(4)新鲜水
供水温度:常温
供水压力:0.3MPa(g)
(5)循环水
供水压力: 0.4MPa(G)
供水温度: ≤ 32℃
回水压力: ≥ 0.2 MPa(G)
回水温度: ≤ 42℃(高)
换热器水侧污垢系数: 0.0004m2.K/W
氯离子含量: ≤200ppm
PH值: 7~8
(6)蒸汽
分类 |
HP蒸汽 |
MP1蒸汽 |
MP2蒸汽 |
LP蒸汽 |
压力 |
MPa(g) |
9.81 |
3.82 |
2.5 |
0.5 |
温度 |
℃ |
540 |
450 |
饱和 |
饱和 |
4.1设计操作条件
详见数据表
4.2蒸汽消音器设计与制造的技术要求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必需是全新的,其产品应经过实际生产考验,具有实际成功使用的业绩。设计、制造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
所有进货材料和配件必须具有材质保证书或合格证,并对其进行100%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生产。
ST1001壳体和内件均为304;其余消音器内件材料均采用304,壳体为碳钢。
消音器必需满足装置噪音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距离消音器本体和放空管1.5m处,其噪声不应高于85db(A)。
消音器应设供吊装用的吊耳。
不锈钢设备完成后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5.1、供货范围
序号 |
名称 |
|
数量 |
设备型号 |
1 |
蒸汽消音器 |
ST1001 |
1 |
ZHTD-8-180 |
2 |
蒸汽消音器 |
ST1002 |
1 |
ZHTD-8-85 |
3 |
蒸汽消音器 |
ST1003 |
1 |
ZHTD-8-24 |
4 |
蒸汽消音器 |
ST1004 |
1 |
ZHTD-8-30 |
5 |
蒸汽消音器 |
ST1005 |
1 |
ZHTD-8-80 |
备注:含所有配对法兰、螺柱螺母、密封垫片。
乙方技术资料上使用的计量单位(包括铭牌在内),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单位(SI单位)。文字应采用中文。
6.1、乙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五天内向甲方提交如下ACF资料(其中可编辑电子版一份)。具体如下: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 数 |
1 |
外形尺寸图 |
5 |
2 |
支撑条件图 |
5 |
3 |
管口方位图 |
5 |
4 |
制造进度表 |
1 |
5 |
检验和试验程序 |
1 |
6 |
总进度表 |
1 |
7 |
供货清单 |
1 |
注:外形图包括设备本体及全套辅助设备,并应在图中列出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各单机质量、大检修件名称、重量、外形尺寸、维修和拆卸空间所需尺寸等。
6.2、乙方应在甲方审查的ACF资料返回后陆续向甲方提交如下CF资料(其中可编辑电子版一份)。具体如下:
序号 |
资料名称 |
日期 |
份 数 |
1 |
带零部件表剖面图 |
随机 |
6 |
2 |
外形尺寸图 |
随机 |
6 |
3 |
管口方位图 |
随机 |
6 |
4 |
支撑条件图 |
随机 |
|
5 |
检验及试验报告 |
随机 |
6 |
6 |
运输计划 |
发货前14天 |
6 |
7 |
安装使用说明书 |
发货前14天 |
6 |
8 |
装箱清单 |
发货前14天 |
6 |
9 |
包装形式图 |
发货前14天 |
6 |
10 |
产品合格证 |
随机 |
6 |
11 |
特殊工具清单(如有) |
随机 |
6 |
7.1 设备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使设备内部干燥、清洁,并且所有的开口都应封闭后方可进行包装、发货。
7.2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安全、经济、不受损的要求。乙方应对不合适的包装所引起的零部件生锈、损坏和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7.3所有设备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和损坏,碳钢零部件应有防锈措施。所有包装箱应有详细的标记和装箱清单。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发货,并配发货清单。
7.4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其它要求应符合JB2536-80的要求。
8.1设备制做时甲方可派代表监造,乙方为监造代表提供便利办公、交通和食宿条件。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对监造代表开放。
具体监造点有(不限于):
A.设备内部零部件组装;
B.酸洗钝化。
8.2乙方在达到监造点前一周通知甲方现场监检,甲方代表应按时参加监检,并签署监检意见,甲方代表未认可前,乙方不进行下道工序制作。否则,甲方代表有权令其返工,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监检,乙方有权按其质保体系进行监检,签字,甲方应予确认。不管甲方是否签字确认,事后如甲方对上道工序提出异议,乙方将予配合重新检查,如检查合格,则甲方应付给乙方检查费用并顺延工期;如不合格,则整台设备需重新检查,直至各监造点都合格,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8.3监造代表有权亲自观察任何一项或全部试验,监造代表在场观察试验的进行并不免除乙方对本合同承担责任。
8.4 设备的终验收在甲方安装施工现场进行。
九、质量和性能保证
9.1、蒸汽消音器设备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成熟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制造和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现场交货日起24个月或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9.2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承诺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更换、修复。所修理、更换、修复的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为对其重新验收后12个月(易损件除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也将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0.1 开箱验收:设备到现场后,乙方主动派员到现场,参与设备开箱验收工作,作好货物交接记录;对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积极解决,若乙方不能按时到场,甲方可自行开箱验收,乙方对结果予以认可。
10.2安装:设备安装时,乙方提供免费指导安装服务;按时提供需要补充的安装用资料。
10.3调试、试运行及满负荷运行:乙方调试工程师提前赶到现场;在设备试运行及72小时满负荷运行期间,乙方人员一直在现场服务;乙方服务人员需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才能离开。
项目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人员构成 |
人*天数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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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到货协助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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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现场 |
|
2 |
安装指导 |
|
1-2 |
现场 |
|
3 |
调试指导 |
|
1-2 |
现场 |
|
4 |
试运行配合 |
|
1-2 |
现场 |
|
5 |
检修和维护 |
|
1-2 |
现场 |
|
6 |
出现质量及技术故障 |
|
1-2 |
现场 |
|
7 |
提供缺件及正常备品备件 |
|
1-2 |
现场 |
|
8 |
定期回访 |
|
1 |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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