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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球清洗运行说明

产品名称:  胶球清洗运行说明
所属大类:  胶球清洗知识库
所属小类:  不指定小类
发布时间:  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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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监造

10.1  检验
10.1.1 投标方应保证需方在需要时能进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在试验中的所有投标方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10.1.2 投标方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应遵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0.1.3 经工厂试验验收后的产品,投标方仍然应保证现场试验验收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认为是解除制造厂所负的责任。
10.1.4 为了减少业主及总承包方检查工作量,投标方向业主及总承包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 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业主及总承包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投标方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10.1.5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现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应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10.1.6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保质期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12个月。
10.1.7 投标方应对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直至产品更换。
10.1.8 保质期后投标方应满足业主及总承包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10.2 监造
10.2.1 业主及总承包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业主及总承包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投标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10.2.2 投标方为业主及总承包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10.2.2.1 提前 7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业主及总承包方。
10.2.2.2  业主及总承包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
10.2.2.3 投标方将向业主及总承包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10.2.3  业主及总承包方代表如不能到场,投标方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业主及总承包方代表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10.2.4 业主及总承包方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业主及总承包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业主及总承包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应主动及时地向业主及总承包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在业主及总承包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10.2.5 无论业主及总承包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免除业主及总承包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10.2.6 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投标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10.2.7 监造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监造内容由业主及总承包方和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监造见证项目如下: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收球网壳体
焊接检查
 
 
 
2
装球室壳体
焊接检查
 
 
 
3
网板组装
装配检查
 
 
 
4
收球网水压试验
焊接质量、总装密封
 
 
5
装球室水压试验
焊接质量、总装密封
 
 
6
系统联动
机构动作检查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
10.3  性能验收试验
10.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10.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业主及总承包方现场。性能试验的时间在 168 小时试运之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业主及总承包方和投标方商量确定,质保期满前组织全面验收。

11. 包装、保管、运输要求

11.1 包装按国 GB/T 191-2008 标准执行。运输由投标方负责。
11.2  招标方所供设备的设备标志、包装标志须满足业主及总承包方的要求或规定。
11.3  在运输前,投标方须对设备各部分进行适当、稳妥的包装。
11.4  为减少货物堆场,投标方在发运前与需方联系,如果允许,将按工程进度要求,在保证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分批发货。
11.5 设备到达业主及总承包方安装现场后,业主、总承包方及投标方三方共同对设备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检查验收,如有缺件、损坏等,投标方应及时无偿补缺、修复。
11.6  设备适合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作板条箱或其它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发运。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11.7 在装运前彻底排水和保持干燥,且在排水后将塞头、排水阀等重新装好。
11.8 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件都用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它物件的现象发生。
11.9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
11.10  设备的交货状态见11.12分项详细描述。
11.11 交货地点为业主及总承包方现场安装现场。
11.12 交货状态
所有内装配件在投标方厂里全部安装完并经试验(包括水压试验)合格后出厂,外部附件已全部安装于设备本体或公共台架上,无额外的附件现场安装工作量。所有部件按下列状态交货:
(1)所有内件安装好;
(2)试验合格;
(3)内外表面防腐刷漆;
(4)外部附件已安装,具体范围在图纸审查时确定。

12.  技术服务

12.1  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
投标方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职责包括:规定范围内的胶球清洗装置及其辅助系统的工程设计,配合设计单位及业主及总承包方在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开车调试、性能测试过程中给予技术支持。其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12.1.1 投标方应做好售前服务工作,推荐部件、设备产品应该是产品成熟、技术先进,具有制造经验的复制品,而不是试制品。应提供该产品的使用业绩和运行经验,并提供售前服务的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
12.1.2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交付进度提供技术资料和设备。
12.1.3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12.1.4 投标方保证及时提供业主及总承包方所需要的技术图纸资料。
12.1.5 投标方选派有经验技术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工程设计配合、开箱检验、施工安装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指导设备调试和必要的培训工作等。
12.1.6 保证期内(设备试运正常后一年)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应免费为业主及总承包方及时修理或更换,并且投标方收到业主及总承包方书面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投标方给业主及总承包方提交书面答复;在 48 小时内,投标方派人到业主及总承包方现场处理问题。
12.2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2.3 设计联络
为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业主及总承包方和投标方等各方之间的接口问题,需召开设计联络会。设计联络会召开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原则。

13.  工程进度计划和资料交付

13.1  工程进度
本期工程拟定于2011年12月机械中交,2012年3月投运。投标方根据以上要求安排交货进度,并提供技术资料(包括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配合工 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仪控资料;设备工厂检验、监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设备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 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和交货进度表。
 
13.2  设备交付进度
设备交付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交付日期(合同生效后)
1
3个月
 
13.3  技术资料交付
13.3.1 投标文件技术资料
(1)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ISO证书(见附件)
(2)公司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见附件)
(3)胶球清洗系统图纸(见附件)
序号
名        称
图    号
1
收球网外形图
ZHSF-900
2
胶球泵外形图
125SS-21
3
装球室外形图
ZHQS-300
4
胶球清洗装置系统图
ZHSF-900A
 
 
(4)设备部件明细表
序号
名        称
数量
重量
材料
1
收球网
2
7000kg/台套
组合
2
胶球泵
1
220Kg/台套
组合
3
装球室
1
350Kg/台套
组合
4
控制柜
1
100 Kg/台套
组合
 
13.3.2 中标后技术资料交付
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应向业主及总承包方提供下列设计文件电子版(可编辑)1 份,15 日内向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图纸 2 份,同时提供业主及总承包方 6 份。所有技术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完整并加盖“终资料”章。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序  号
名                                                          称
1
设备总图及安装图
2
设备基础图(包括详细布置、基础孔、地脚螺栓及动、静载荷)
3
胶球清洗装置系统图
4
测点布置图
5
与有关设备配合接口图,管道连接图
6
设备部件明细表(包括规范、数量、重量和材料)
7
胶球清洗装置检测控制设备原理接线图
 
8
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附件、安装材料供货清单(包括型号、安装地点、制 造厂家)
 
9
胶球清洗装置启动/停止/联锁保护逻辑框图、控制框图、电气原理接线图、
仪表接管图
10
I/O 清单
11
接线盒端子排出线图
12
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说明书
13
安装调试说明书
14
运行使用说明书
15
维护说明书
16
业主及总承包方其他需要的资料
 
13.3.3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须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 8 份竣工资料给总承包方,提供业主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4份竣工资料。
(2)  投标方在设备出厂前向业主及总承包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装箱资料。
13.3.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也及时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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