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年产100万吨特殊钢生产能力,是全国重点的特殊钢生产基地之一。为进一步扩展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拟对新上炼铁项目的
1250m3高炉及原有
450 m3高炉消音器的供货进行招标,要求投标方承担其所有设备的设计、制做、供货以及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消音器设备是高炉生产所需要的关键设备之一,要求投标方确保所投标设备能长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招标方各项技术要求。
1、1250 m3高炉消音器设计参数: 数量:1套
1.1、介质流量:大:307200Nm3/h;
正常:284500Nm3/h;
常压:199150Nm3/h;
1.2、流体介质:高炉煤气;
1.3、流体温度:300OC;
1.4、流体压力:12KPa;
1.5、进出口管径:DN2400×10;
1.6、设备公称压力:0.05MPa;
1.7、接管形式为焊接式。
2.1、介质流量:大:154000Nm3/h;
正常:137700Nm3/h;
常压:89500Nm3/h;
2.2、流体介质:高炉煤气;
2.3、流体温度:300OC;
2.4、流体压力:12KPa;
2.5、进出口管径:DN2020×10;
2.6、设备公称压力:0.05MPa;
2.7、接管形式为焊接式。
三、技术要求:(空出部分由投标方填写)
处理风量:31×104Nm/h,流体介质:高炉煤气,流体温度:300OC,流体压力:12Kpa,何种消音原理: ,内部结构形式: ,材质: ,消音器消声量:> dB,自制还是外购: ,外形尺寸: (长度不得大于20m)。
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提供的相关参数进行单独设计,以确保消音器在运行中做到高效、低噪、低振、耐磨、长期可靠稳定运行,投标时需提供方案图纸。
2、450 m3高炉消音器:
处理风量: ×104Nm/h,流体介质:高炉煤气,流体温度:300OC,流体压力:12Kpa,何种消音原理: ,内部结构形式: ,材质: ,消音器消声量:> dB,自制还是外购: , 外形尺寸: (长度不得大于17m)。
3、因该消音器安装在我厂现有管道上,需各投标方到我现场落实现场实际运行和安装条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并检测运行现场噪音情况,以考核安装消音器后的实际效果。
4、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提供的相关参数进行单独设计,以确保消音器在运行中做到高效、低噪、低振、耐磨、长期可靠稳定运行,设备制作前必须将相关参数、外形尺寸、基础图返回招标方确认后才能制作。
四、制造及检验标准: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YB/T036.1-21-92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5994-1998
焊条技术条件 GB/151.7-1995
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GB/T12469-1990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11345-198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1990
五、 招标范围:
1、以下表中所列内容为供货主要设备的范围,投标方投标书中应严格按照以下表格形式列出详细的设备报价清单(写明规格型号、设备重量、单价等),如有缺漏项由投标方补充至表中。
供货明细及报价表:
序号 |
供货内容 |
数量 |
价格 (元/套) |
重量(T) |
单价 (元/T) |
备注 |
1 |
1250 m3高炉消音器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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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配套法兰、垫片以及连接件(8.8级)。 |
2 |
450 m3高炉消音器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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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书报价应包括设备款以及设计费、设备制造材料费、设备制造费、设备试验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试车费、随机备品备件费、技术培训费、技术数据费、现场服务费、运输与保险费、税费、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及安全检验合格证费、国家监管部门的检验验收费及应由投标方支付的其它费用。投标书统一使用人民币报价,针对以上表中所列各项,应单独列出详细的报价单。
3、投标方需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如有缺漏由投标方负责补全,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4、设备的交货重量不得低于投标重量的97%,若低于97%,按欠缺重量和投标单价核算扣减设备总价;设备的交货重量若高出投标重量,按合同总价款结算;实际交货重量以招标方地磅为准。
5、合同执行期间,其价格不因国内外有关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而变化。对于招标方指定生产厂家的设备,如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采用指定设备而用其它厂家设备代替,招标方对该设备货款的支付按合同规定的货款支付时间顺延一年执行。若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则全部扣除该设备费用并由投标方重新购置指定设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交货期: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明确注明各设备制造以及供货周期。
7、交货地点: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六、 机械运转及性能验收:
1、产品依据标准按组合单元单独试验检查,并有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合格证随同设备一同交付招标方。
2、产品出厂前由投标方提前7天通知招标方参与设备整体验收,但终验收以在招标方安装现场的验收为准。
3、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投产(或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原因(设计、制造)引起的设备故障、损坏,投标方应进行无偿维修,更换备件。
4、设备投产运行后投标方需安排专人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实时监控,直至达到设备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后交付招标方使用。
七、 功能指针保证和考核方法:
1、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保证指标及复验,依据设备《合格证明书》中有关资料由安装部门执行。
2、设备在招标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需按相关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和检查。
八、技术服务及培训:
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投标方有一整套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由专职部门实施,向用户提供一流的服务。按合同规定可进行产品指导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项目。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到1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服务。
九、 包装、运输:
1、 外观漆膜颜色:按供方企业标准
2 、包装:整体陆运包装
3 、运输:整体公路运输
十、其它:
1、质保期内正常运行下造成的损坏,投标方需免费修理或更换;
2、在接到投标方关于现场施工的书面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并负责设备现场指导安装以及调试,直至试车完毕正常生产以后;
3、可按投标方的合理要求修改并完成终设计,但变动后的技术条件与产品质量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条件或质量条件;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在招标时进行协商。